名词解释编辑人类制造的任何发声物都可称为乐器,所有乐器都有“特定音色,或发出一种声音,或某一确定音高的若干声音,或至少是提供材料在一定时间内连续发出噪声”(舍夫纳, a.schaeffner, 1946)。这一定义列出了音色、音高和节奏参数,表明可研究所有“日常的音乐工具”(从敲击的竹子到西方的古钢琴),无论结构简单或复杂、使用方法有何不同,历史、地理、文化起源多么不同。乐器的功能和概念在各种民族文化中,各个时期中都不相同,如各种工具、容器以及其他器皿在节日仪式中皆可用作节奏乐器。这就是“广义乐器”,也称非艺术领域的响器,由学术界所界定,在中国的广义乐器如:塔上的悬铃、铎,商贩叫卖时摇的拨浪鼓,打更报时用的柝,狩猎用的牛角号,军阵中用的铜角等,常被称为信号乐器。此外,玩具、餐具、器皿等,如抖空竹、响陀螺、鸽哨、缶、瓯、碟、盆等;“狭义乐器”则通常指用于音乐表演艺术的乐器。
革类:主要是各种鼓,以悬鼓和建鼓为主。木类:现在已经很少见了,有各种木鼓、敔、柷。敔是古代打击乐器,形制呈伏虎状,虎背上有锯齿形薄木板,用一端劈成数根茎的竹筒,逆刮其锯齿发音,作乐曲的终结。用于历代宫廷雅乐。柷是古代打击乐器,形如方形木箱,上宽下窄,用椎(木棒)撞其内壁发声,表示乐曲即将起始。用于历代宫廷雅乐。吹奏乐器中国吹奏乐器的发音体大多为竹制或木制。根据其起振方法不同,可分为三类:类,以气流吹入吹口激起管柱振动的有箫、笛(曲笛和梆笛)、口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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