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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认购,签订认购书时要注意些什么?

2018/11/15 23:04:20发布59次查看
签认购书不是买房必经程序,只是大多数楼盘买房多须先认购,轻易不签认购书 根据《合同法》规定,认购书属“预约合同”,也就是在认购书上要对之后要签的购房合同基本条款给予明确,如果置业者未见购房合同,那么则不存在预约法效。一旦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那么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约时商品房买卖合同要看清,注意以下问题: (1)在合同中,应注明与开发商谈定的付款方式 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付款(或分期付款),最好注明如申请不到银行按揭时订金等预付付款的处理办法。 (2)明确注明房屋面积 所购面积要明确注明销售面积(或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实际使用是多少。如面积误差超过约定范围,购房者有权退房并追缴利息损失。 (3)对交楼日期要有严谨、具体的规定 务必将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日期写明确,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不要用模棱两可的措辞来表达。如果开发商在约定的时间不交房,则可以按照此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4)明确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 合同中要写明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或写明因入住率不够而不能按时通气时,开发商应采取什么应急办法。 (5)明确产权证发放到购房者手中的准确时间 (6)认真查核合同附件,注意房屋平面图与所购房屋是否一致 注意是否标明各居室、客厅、厕所的面积;所购房屋的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的材料、品牌和型号是否确定。 (7)约定设计变更时如何承担责任 合同中应明确写明房屋建造中如果出现设计变更,新的设计方案应在多长时间内通知购房者,如果购房者要退房应在多长时间内提出,以及卖方应该在多长时间内退款及付其利息。 (8)仔细研读补充条款的内容 如果购房者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仍不够详细,可以再签订一个补充协议,把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内容规定在补充协议中。协议内容应该公正,双方权利与义务必须对等。应当注意的是,有的开发商事前已拟好了补充协议,这些协议多是按开发商单方面意愿拟定的,其中包含不少不平等的内容,购房者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注意补充条款是否与正式合同相抵触,对不同意的条款可以提出修改,自己有什么需要补充的也可以提出。因为任何合同在正式签订前都是可以修改的。避免疏忽而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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