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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我能分吗?

2018/11/15 22:00:49发布60次查看
【法律问题】丈夫与我结婚前买了一套面积120多平方米的房子,并办理了房产证。2004年我俩结婚时,这套房子成为了我们的新房。为了表示自己不是“不劳而获”,装修时我主动拿出了一笔钱。婚后有一次开玩笑,我对老公说我为了这套房既出钱又出力,而房产证上却只写老公一个人,这可太不公平了。老公当时正在兴头上,当即拍着胸脯说:“我的就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你想在房产证上添上你的名字,这太容易了,明天我就去办。”当时我以为他就是说说而已,谁知不出半个月,他真的兑现了承诺——房产证上我俩的名字并排在一起了。这件事真让我有点喜出望外,但接下来的事却让我哭都哭不出来了——那么爱我的丈夫居然有了外遇!我知道强扭的瓜不会甜,所以我也不想赖着他。目前我们正在商议离婚之事,房子问题成了最大的障碍。他认为那套房子是他婚前购买的,应属他个人所有;我则认为房产证上也有我的名字,应为夫妻共同所有。我们俩谁说得对呢?(万雪婷)
【专家建议】
万雪婷朋友:
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那套房子原本是你丈夫婚前购买的,理应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过这是依据婚姻法的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制度所作的规定,属于法定范畴。而“法定”不能对抗“约定”,这也是婚姻法的规定,其具体内容是:“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据此可知,由于你和丈夫已明确约定你丈夫婚前购买的住房归你俩共同所有,并办理了相应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所以该房屋理应视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再者说,房屋属于公民的不动产。按照《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也就是说,既然那套房子的产权证上登记了你和你丈夫两个人的姓名,那么该房产则属于你们夫妻共同所有,你理所当然是该房屋的法定所有权人之一。
既然如此,如果离婚的话,你自然有权利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若因此走上了法庭,这个家务事也并不难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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