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社会工作者要与服务对象保持良好的沟通。社会工作者有义务向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对象有权利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选择服务的内容、方式,并在事关服务对象利益的决策中起到主导作用。如果服务对象没有能力进行选择和决策,社会工作者应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由他人代行选择和决策权利。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作为一项职业基本素质考核的结果,是对通过者的肯定,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未通过者的一种倡导。“实践出真知”是永恒的真理,但理论对实践的基础作用和指导意义同样不容忽视;如果没有经过前人精心总结的理论精华知识作为基础,实际的社会工作恐怕后劲不足,成为缺乏根基的“空中楼阁”。诚然,不少社会工作者不曾经过系统的职业培训,却依然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实实在在的贡献,但如果他们能更重视理论知识的掌握,无疑能够锦上添花,在摸索工作方法的过程中少走弯路,更高效地为社会和人们服务。从社会宏观角度来说,更有利于社工整体素质的提高。因此,颁发社工证其实是一种倡议,引导广大社会工作者在抓好实践工作的同时,积极用理论知识为自己“充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