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报废马自达的宝马车司机该怎么治罪
6月20日下午,南京市秦淮区友谊河路石杨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宝马轿车闯红灯通过路口,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马自达轿车后,再次撞上一辆公交车和一辆出租车。事故造成马自达轿车车辆报废解体,两名车上人员当场死亡,出租车驾驶员严重受伤。宝马车主、肇事司机王某事发后逃离现场,现已被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相关案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这起因恶意违l章驾驶所导致的严重交通事故,随着酒驾、毒驾等疑云陆续被警方排除,现在舆论的关注焦点已转移到王某该怎么治罪。由于马自达轿车内的两名人员系当场死亡,不符合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因此按照南京警方刑拘时的罪名,即便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具有肇事后逃逸等情节,按照刑法,其面临的法定刑责也仅仅只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不少人眼里,这个处罚力度与两死一伤的危害后果不成比例,不仅不能安抚死者家属,而且不利于遏止愈演愈烈的无底线驾驶行为。
除非有“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否则交通肇事犯罪的最高刑期只有七年。作为一种过失性犯罪,刑法这样的规定也许并不算低。但需要指出的是,类似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却很可能不止过失那么简单。任何有正常理智的人都可以预见,以接近180公里的时速在城市马路上狂飙,并且擅闯红灯会有什么后果。可以说,王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已经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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