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在货损或货物灭失时行使的代位求偿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在物流保险法律关系中,物流合同的一方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在非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货损或货物灭失的情况下,保险人先向货物利益方进行赔偿,而后取得货物利益方的地位,有权向责任人追偿。此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在事前确定货物利益方没有私自放弃任何有关损坏货物的任何权利,这是为确保保险人理赔后权利能够得到充分弥补。其次,保险人理赔后,应当取得与代位求偿及诉讼的一切相关证据,并应取得货物利益方的配合。再次,注意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物流保险合同往往标的较大,必要时需要行使财产保全以确保保险人的利益。最后,物流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专业性很强,所以在事前与事后法律咨询上要选择物流、海事方面的专业律师。
物流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打造高效物流服务体系,效率提升替代成本降低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产业发展的着力点。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装备设施,增强物流的自动化、机械化和智能化水平。引导物流集约发展,要通过兼并重组、平台整合、联盟合作等多种方式,整合分散物流资源,促进市场优化配置,提高市场集中度。实现设施连通、网络互通、信息畅通,要抓住多式联运发展机遇,推动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货运的网络对接和业务衔接。创新物流组织方式和运营模式,要推行多式联运、甩挂运输、无车承运等多种运输组织方式,加强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统筹区域、国际、国内物流协调发展,要抓住战略机遇,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和兼并重组,提升国际物流服务能力,加快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深化物流管理体制改革,要进一步理顺政府关系,建立统一高效的物流管理体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