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移民政策
移民
塞浦路斯内政部(移民局主管部门)考虑对符合六类要求的外国人发放相应类别的永久居留许可(俗称“绿卡”)。其中文翻译如下:
类别b: 有意愿在塞浦路斯自雇从事矿业的人士。此类人士申请塞浦路斯移民许可的条件是:拥有矿权,个人可自由支配pei资金不低于三十五万欧元。该自雇就业情况不应对塞浦路斯整体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类别c: 有意愿在塞浦路斯自雇从事贸易活动的人士。此类人士申请塞浦路斯移民许可的条件是:具备相关许可,个人可自由支配pei资金不低于二十六万欧元。该自雇就业情况不应对塞浦路斯整体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类别d: 有意愿在塞浦路斯自雇从事科技行业或科学研究的人士。此类人士申请塞浦路斯移民许可的条件是:具备行业相关资质并有一定金额的可自由支配pei资金,且须证明塞浦路斯对该职位有实在需求。
类别e: 获得塞浦路斯某机构或公司永久雇用资格的人士(博主注:相当于香港移民中的“优才”)。雇主雇佣此人士不应该引起塞浦路斯本地就业非正当竞争。
根据塞浦路斯共和国1972年颁发的移民法第5条之规定,符合以下六类要求的外国人可申请塞浦路斯移民许可:
类别a: 有意愿在塞浦路斯自雇从事农业,畜牧业以及渔业的人士。此类人士申请塞浦路斯移民许可的条件是:拥有从事以上活动的足够的土地所有权,个人可自由支配pei资金不低于四十三万欧元。该自雇就业情况不应对塞浦路斯整体经济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