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地区)投z者取得内资企业股权;
(二)经营范围须符合《外商投z产业指导目录》规定;
(三)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
(四)中国大陆投z者不得含有国内各种协会、民间团体、群众组织等,中国大陆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z企业的中方投z者;
(五)原登记主管机关没有取得外商投z企业登记授权的,应由取得外商投z企业登记授权的登记机关登记,按企业迁移登记的有关要求办理。
应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z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外商投z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
(深圳外资公司注销-www.0755hytc.com)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按照外商投z企业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注: 1、企业经批准变更为外商投z企业适用本规范。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深圳外资公司变更-www.0755hyt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