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1、技工学校的机构,一般可设学校办公室、教务科、政治工作科、总务科和实习工厂(场、店)。实习工厂规模较大,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任务较重的学校可增设财务科。
2、技工学校各级领导班子的人数,可根据学校规模,确定校长一人、副校长一至二人,包括党委(总支、支部)专职正、副书记在内共三至五人。每个科、室一般设正、副职一至二人,任务较重的科、室可增设副职一人。
二、编制标准
(1)教学人员,系指文化理论课教师,生产实习课教师,以及从事教学工作为主兼作党、政工作的人员;2、“技工学校教职工”包括下列各类人员:
(2)教学辅助人员,系指实验技术人员、图书资料员等;
(3)行政人员,系指党、政、工、团专职工作人员,以及在各级职能机构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4)工勤人员,系指从事后勤工作的技术工人、司机、炊事员和勤杂工等。
“实习工厂(场、店)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以及其他辅助工人等。
惠州市华达技工学校
0752 3919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