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东莞市莞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与独创性技术的专业性环保工程公司,可提供各类废水、废气、噪音治理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整改、三同时办理等服务,以及环保设备、给排水设备、环保化工等产品研发、销售。“做优质设备与工程,技术源于不断创新” ,这是公司的灵魂与发展动力。公司技术力量雄厚,现拥有一支多年从事环境污染治理、技术水准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队伍。
申请人应提供的各类文件:
1. 项目建议书
2. 可行性报告
3. 预评价报告
4. 初步设计
5. 施工设计图
6.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7. 安全竣工验收报告
三、建设项目安全审批权限及审查、验收程序
(一)审批权限分工: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验收实行国家、市、区(县)分级管理。
国务院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直接组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权限
1、总投资概算在人民币六百万以上(含六百万)的建设项目;
2、高等院校、国务院各部门驻津单位总投资概算三百万以上(含三百万)的建设项目;
3、外商投资(外资、合资、合作)企业总投资概算在五十万美圆(含五十万美圆)的建设项目;
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权限
1、总投资概算在人民币六百万以下,一百万元以上(含一百万)的建设项目;
2、高等院校、国务院各部门驻津单位总投资概算三百万以下,一百万元以上(含一百万)的建设项目;
3、商投资(外资、合资、合作)企业总投资概算在五十万美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验收程序
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安全审查
(1)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查前十天将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审查会,会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填写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3)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后,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2.建设项目安全验收程序
(1)建设项目在投产验收前,应对安全设施等进行考核,并对其效果作出安全验收评价。
(2)建设单位总体验收前,应进行安全单项验收,建设单位应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3)安全单项验收后,建设单位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取验收表办理验收手续。
广东莞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戴先生
13580798063
广东 东莞 莞城区 东莞道滘华科城11座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