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逾期投递的或者未投递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未按划定的格局填写,内容不全或枢纽笔迹恍惚、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统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划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