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肇事方在公共交通范围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因此,交通肇事要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才可以,普通的交通事故,一般属于民事an件,不能受刑罚处罚。
一旦遇上交通事故,当事人*一反应肯定是停车熄火,以免造成更大的伤害,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往往会加重处罚。但有些人会投机取巧,误以为找到人来现场顶包后离开就可以不算逃逸,即使这样也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
在事故发生后,找人冒名顶替,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混淆视听的顶包行为,本质属于交通肇事后的逃跑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其次,找人顶包行为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在本质上具有隐瞒肇事者身份,逃避法律追究的特性。因此,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及行为人是否有隐瞒肇事者身份的行为。
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肇事逃逸的界定来看,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主观方面表现为肇事者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包括肇事者试图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逃避法律追究中的“法律”包括民事法律、行政法律、刑事法律。二是客观方面表现为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未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实施了逃离现场的逃跑行为。
曹月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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