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答心中的疑问,魏煌雄从人社部官方上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实名填写后寄出。他穿着手绘的衬衫,胸前画着“i’m not 临时工”,一手拿着装有申请表的快递单,一手拿着标语“申请人社部公开临时工信息”,紧锁眉头。魏煌雄拍的照片发布在微博,引发热议。魏煌雄表示,在查阅了大量法律法规后,找不到一条关于“临时工”的定义,在1995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的概念;同时行政法规的出台也表明,执法必须法律授权,而某些行政部门招集的这些所谓“临时工”法律是没有授予他们执法权力的,他们是越权执法。为此,浙江吴山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关军表示同意魏煌雄的看法。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临时工的概念,按照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不是临时工,不签合同就是非法用工,临时工一词反复被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