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合作是一个长期过程,合作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物流服务双方未曾重视或克服的不足:或是物流服务购买方没有明确物流服务要求或组织成员对合作存在抵触情绪;或是物流公司提供者不能履行服务承诺;或是合作协议中缺乏应对变动环境的灵活性处理条款以及合作终止条款等。这些情况在出现之初往往得不到合作双方的足够重视,当事态发展到严重影响合作关系时才采取措施为时已晚,最终常常导致合作关系破裂。因此,在我国发展物流公司的过程中,有效防范或克服物流公司破裂是企业必须重视并加以解决的问题。
选择第三方物流。在我国,第三方物流的概念和应用刚刚起步,第三方物流所需的环境和有关法律法规还处在建设和完善中,但第三方物流的发展潜力以及社会和经济效率已被人们认识。为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生产性企业应从繁杂的物流活动中解放出来,将自己的主要精力用在自己的核心义务上以提高自身的核心能力,将物流服务交由第三方物流服务公司,从而以整合的核心竞争力在竞争中取胜。例如,在我国某些经济开发区,新的外资企业或独资企业在建立企业时仅考虑企业的主要业务,而将企业的物流业务全部午托或部分委托给第三方物流企业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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