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正元说,在工读教育失去强制力以后,由全国各所工读学校校长组成的中国工读教育专业委-员会,每一次开会讨论得最多的总是生源问题。对于大多数工读学校来说,生源减少的直接后果一是失去司法机关的重视和扶持,二是国家教育投入的减少。从2000年开始,向正元的学校除了教师工资以外,每年只能从国家拿到3000元教育经费,除去订阅党报党刊,还能剩下2100多元。
中国教育学会工读教育分会的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全国的工读学校,已经从鼎盛时期的近200所,降低到六七十所。学校数量不确定,是因为有些工读学校编制还在,但已经没有学生,基本处于停止运转的状态。
据向正元了解,为了自谋出路,绝大多数有条件的工读学校都在向职高转型。海淀区寄读学校副校长徐红伟告诉记者,该校的300名学生中有一半是职高生,工读生不到170人,而在朝阳和西城两个学生人数同样在200人以上的工读学校,工读生都不超过70人,大多数学生还是非工读的职高生。深圳市育新学校除了少量工读班外,已经成为其他学校的军训和社会实践基地。而重庆某工读学校,已经变成能带来收益的戒毒所。
入学:自愿或强制?
徐红伟认为,要恢复工读教育的社会作用,应该考虑对某些问题学生实行强制入学。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也是强制入学的坚定支持者,他告诉记者,目前所剩的工读学校一半以上集中在北京、上海、沈阳三个地区,其中能有较好发展的学校只有三分之一。而这主要是因为生源不足。而同时中国的未成年人犯罪获刑10年前是3万人,现在增加到接近7万人,还有一些不到14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已经有了犯罪经历,这样的孩子监狱不能进,普通学校教育不了,用一些老公安的话说就是只能“养肥了再打”,其实对这些人都适用工读教育,完全应该强制其入学。
但根据法律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都必须经过司法程序,不能由行政部门单独决定执行。《立法法》强调,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公立学校限制人身自由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这正是反对者的主要理由之一。截至目前,只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4条中有明确规定,9种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该送工读学校接受教育,主要是有多次偷窃、多次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等等。即使有此规定,在以前将学生送入工读学校的过程中,也缺少司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判定这一环,因此在操作中仍有疑问。
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在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指出,工读学校收治的应该是刑法理论上具有所谓“人身危险性”的人,这在国外,适用的是保安处分,即通过司法程序将其隔离于社会进行矫正,对有暴力行为的,坚持对其实施关押;因为关押既是一种惩罚同时也是一种保护,而且是对其自身和对社会的“双重保护”。皮艺军认为,对“工读生”的裁定既不应该由家长学生“自愿”,也不应由校方“人治”,而是应该通过司法程序,由少年法院来认定,并由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事实上,包括工读学校存在和运作本身在内的多数事实,都面临着法律的空白。工读教育的现状和尴尬,深层次的原因是立法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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