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申请国家高新企业呢,原因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率优惠政策 ,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如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如已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三)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上市。
(四)高新认定是企业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且有些政策项目可获得优先。
(五)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甚至会有地区可享受免费用地。
(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的在科技研发方面的管理水平,重视企业科技研发项目,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且还能为企业在激烈地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认定高新后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七)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高端产品品牌、中国驰名商标等国家品牌。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资助实行常年受理、集中审批的原则进行,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
申请人向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发给受理回执,受理回执应当记载受理日期,作为确定申请顺序的依据。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请单位做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的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请。
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合规性审查,包括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
(三)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征求意见
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工作人员应为2名或以上。
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就是否重复扶持的问题,征求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就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问题征求新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四)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
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报告、现场核查情况以及本年度新区科技创新分项资金使用计划,提出拟资助计划。
将拟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组织重审,重审结果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项目申请人。
(五)形式复核及报批
新区财政主管部门对拟资助计划进行形式复核后按相关程序报批。
(六)下达资助计划
拟资助计划经新区科技分管领导或新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由新区科技主管部门下达具体资助计划。
(七)签订资助合同
获得资助的单位应当与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资助合同。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实施管理、资助金额、资助款的用途、知识产权和仪器设备的归属、绩效考评事项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八)办理资金拨付
新区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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