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生产企业应当建在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合卫生要求的间距。
(二)生产企业厂房的建筑应当坚固、清洁。车间内天花板、墙壁、地面应当采用光洁建筑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并应当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设施和措施。
(三)生产企业应当设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化妆品原料、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场所。
(四)生产车间应当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相应的生产设施,工艺规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按用途分类
肤用化妆品:指面部及皮肤用化妆品。这类化妆品如各种面霜、浴剂等;
发用化妆品:指头发专用化妆品。这类化妆品如香波、摩丝、喷雾发胶等;
美容化妆品:主要指面部美容产品,也包括指甲头发的美容品;
特殊功能化妆品:指添加有特殊作用药物的化妆品。
按剂型分类
液体:洗面乳、浴液、洗发液、化妆水、香水、洁肤水、卸妆液、精华液、原液等;
乳液:蜜类、奶类、护发乳、精华乳;
膏霜类:润面霜、粉底霜、洗发膏、遮瑕膏、焗发膏、精华霜、妆前霜;
粉类:香粉、爽身粉、散粉、洁肤粉、蜜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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