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社保迁户(新增)
《规定》新辟了“居住社保”入户渠道:
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深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居住社保迁户。
居住社保迁户以积分制办法实施,积分主要指标为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拥有深圳合法产权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赁住房),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公安等部门另行制定。符合本条规定人员迁户时, 男性应当在55周岁以下,女性应当在50周岁以下。
居住证新规有哪些变化:此次深圳市政府还印发了新的《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放宽了居住证办理条件。
旧规规定,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属于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若其已在深圳市办理居住登记,可直接申领居住证,无需社保。 新规则将这一范围扩大到了“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此外,除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资格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外,新规还指出有较高专业技能以及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同样符合引进人才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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