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原则
(一)代理记账机构在开展代理业务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在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活动中维持各方的利益以及社会利益的平衡。
(二)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公正地开展代理业务,不得偏袒或迁就委托单位。
(三)代理记账机构不得搞不正当竞争,不得欺行霸市。
客户权益保护原则
(一)代理记账机构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业务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二)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公平营销,从定价和服务等方面强调公平对待委托单位。
(三)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优化内部流程、考核机制等的业务系统,强化深层次的客户权益保障机制,切实提升委托单位对代理记账服务的满意度。
(四)代理记账机构顺应互联网对行业影响的重大变化,深化投诉管理,优化客户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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