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个人
价格:3000元
行政审批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第六条,于2002年10月8日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实施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5、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
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统一受理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的决定机关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证)》的决定机关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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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女士
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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