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述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的货物在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三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在上述三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它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1)款的规定终止。
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起计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简述航空物流运输的四种方式
航空物流运输主要有班机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和航空急件传送等四种方式。
1.班机运输
班机运输是指在固定的航线上定期航行的航班,这种飞机有固定开航时间、始发站、到达站和经停站。一般航空公司都使用客货混合型飞机,一些较大的航空公司也在某些航线上开辟全货机航班运输。客货混合型飞机的货舱容量较小,运价较贵,但由于航期固定,有利于客户安排鲜活商品或急需商品的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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