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且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液化石油气钢瓶又是危险性较大的移动式特种设备,在日常使用过程中,稍不注意就有可能引起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直至给人们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近年来,我市发生多起由于液化石油气泄漏引起的火灾及爆炸事故。为了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我公司专业人员编写了《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常识》供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者参考。望大家通过学习了解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的一些基本常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使用。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年限的具体要求
1、按照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制造的钢瓶,从出厂之日起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15年后予以强制报废。
2、按照国家标准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制造的钢瓶,从出厂之日起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8年后予以强制报废。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检验周期的规定
按照gb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1)对在用的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ysp-1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2)当钢瓶受到严重腐蚀、损伤或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检验。
(3)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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