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实行“一区三园”模式,即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以伊宁市为中心,包含霍尔果斯口岸、清水河开发区、伊宁市3个园区(包含位于霍尔果斯口岸的新疆兵团农四师工业园)。近期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远期规划200平方公里。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优惠。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采取以奖代免的方式,由开发区财政局将免征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以奖励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补助。
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产业项目投入运营后所得的第1笔收入。
招商引资
霍尔果斯口岸工业园区简介
霍尔果斯口岸是中国西部历史悠久、辐射中亚市场区位zui优、自然条件zui好、综合运量zui大、基础设施zui完善的国家一类陆路口岸,是我国与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国家开展经济、文化交流的桥头堡和国际大通道。
霍尔果斯口岸工业园区位于霍尔果斯口岸南部,规划面积为9.73平方公里,被列为伊犁州三大重点工业园区之一,国函【2006】15号文将霍尔果斯口岸工业园区作为支撑中心发展的产业基地,重点发展轻纺、食品、医yao、建材、化工等产业。
2002年4月,霍尔果斯工业园区正式启动。截止2009年,口岸管委会通过财政启动、企业垫资、土地储备融v资等方式共投入12000万元完善基础设施6平方公里配套面积。目前,口岸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环境影响评价已通过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审批,工业园区已按规划分为轻纺工业园区、食品工业园区、建材加工区、电子产品组装加工区和保税出口加工区,今年已投资建设了合作中心配套区轻纺工业园。其中:保税出口加工区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
口岸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环境影响评价已通过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审批,工业园区已按规划分为轻纺工业园区、食品工业园区、建材加工区、电子产品组装加工区和保税出口加工区。国函【2006】15号文规定其功能和政策:比照珠澳跨境工业园区的税收、外汇等相关政策、功能定v位和管理模式执行。主要税收政策为:境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境内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境内区外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实行退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招商引资
餐饮服务业
(一)引进的特色餐饮企业以三级分类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入住商家实行财政奖励补贴和店铺(门面)租金补贴。
(二)知名跨国连锁餐饮集团(企业)
(1)对引进的知名跨国餐饮连锁集团(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在开发区实际营业天数达到300天以上的,连续3年分别按地方留存部分的百分之一百、70%、50%的比例予以返还。
(2)对引进的知名跨国餐饮连锁集团(企业),其租用的经营场所在一个租期届满后,提交相关认证资料经开发区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连续3年按市场价给予店铺(门面)租金补贴(第v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40%、第三年补贴30%)。
(三)国家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中华餐饮名店”称号餐饮企业
(1)对引进的国家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中华餐饮名店”称号餐饮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在开发区(市)实际实际营业天数达到300天以上的,连续3年分别按地方留存部分的70%、50%、30%的比例予以返还。
(2)对引进的国家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中华餐饮名店”称号餐饮企业,其租用的经营场所在一个租期届满后,提交相关认证资料经开发区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连续3年按市场价给予店铺门面租金补贴(第v一年补贴45%,第二年补贴35%、第三年补贴25%)。
(四)疆著名商标、“新疆老字号”、“新疆餐饮名店”称号餐饮企业
(1)对引进的新疆著名商标、“新疆老字号”、“新疆餐饮名店”称号餐饮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在开发区实际营业天数达到300天以上的连续3年分别按地方留存部分的60%、40%、20%的比例予以返还。
(2)对引进的新疆著名商标、“新疆老字号”、“新疆餐饮名店”称号餐饮企业,其租用的经营场所在一个租期届满后,提交相关认证资料经开发区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连续3年按市场价给予店铺门面租金补贴(第v一年补贴40%,第二年补贴30%、第三年补贴20%)。
注:本政策暂定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入驻企业均能享受。
新疆霍尔果斯招商引资,税收筹划合理避-税
新疆霍尔果斯招商引资,税收筹划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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