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种行为,在税法上,(国税发〔2006〕24号)规定:“对出口企业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免)税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并列举了7种不规范出口业务,如果出口企业有此行为不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否则,已退(免)税款的予以追回,未退(免)税款不再办理。骗取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退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由省级以上(含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停止其半年以上出口退税权。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文全面客观的对“买单出口”行为进行了鉴别与解释,同时,也提醒广大出口企业注意“出口须谨慎,买单有风险”。
原理
出口必须要出口单证,(通俗说法是出口核销单)。
出口方没有出口权,或不想使用自己公司抬头名称的的出口单(通俗说法是出口核销单)时;
这时候在广东地区,通常可通过报关行,买其它有出口权公司的出口单证,
(借用他人公司名称出口,当然不享有退税的权利),用来报关。
即本公司可以什么都不需要,只需要你有货要出,买份单就好,其他资料代理都会帮客人做好,方便,快捷,客人也可以自己控制自己的收汇问题
广州嘉泰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020 66680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