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涉及的对象可分为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货物、物品两大类。由于性质不同,其报关程序各异。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等通常应由船长、机长签署到达、离境报关单,交验载货清单、空运、海运单等单证向海关申报,作为海关对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实施监管的依据。而货物和物品则应由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货物的贸易性质或物品的类别,填写报关单,并随附有关的法定单证及商业和运输单证报关。如属于保税货物,应按“保税货物”方式进行申报,海关对应办事项及监管办法与其他贸易方式的货物有所区别。
中国海关历史悠久,早在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古籍中已有关于“关和关税之征”的记载。秦汉时期对外贸易发展,西汉在合浦等地设关。宋、元、明时期,先后在广州、泉州等地设立市舶司。清政府于1684-1685年首次以“海关”命名,先后设置粤(广州)、闽(厦门)、浙(宁波)、江(上海)四海关。直至1949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原海关机构和业务进行彻底变革,逐步完善海关建制。报关是进出口贸易的环节之一,是国家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和国际贸易链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关业务的质量直接关系着进出口货物的通关速度、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经济效益、海关的行政效率。由于报关活动与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法规的实施密切相关,报关业务有着较强的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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