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为您讲解律师收集证人证言应注意的事项
当律师自己调查收集了证人证言并提交办案机关时,需要经得起审查。因此在调查收集证人证言时应当依法进行,一般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询问证人应当有两名律师在场,律师对证人进行询问时,应单独进行,包括家属或者其他与本案无关的任何人都不得在场。此外,不得同一时间对多名证人进行询问;(2)律师询问证人应当尽可能在工作时间,办公场所进行,必要时,经证人同意,可以对询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甚至可以进行公证;(3)对证人进行询问时,应当明确告知证人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和如实作证的法律义务,且记录在案;(4)律师询问证人时,一般应采用先让证人陈述,然后再进行询问的方式,并且询问应当采用开放式的问句;(5)询问证人时,还应对证人当时的生理状况,包括是否饮酒,是否吸毒等情况作初步的了解。
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为您讲解刑事诉讼中必须拥有辩护人的情形
在实际的刑事案件中刑事诉讼法,有些犯罪嫌疑人由于经济原因而无法聘请刑事辩护律师,最终导致全程没有得到律师的法律帮助。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辩护,有些犯罪嫌疑人必须要拥有辩护人,具体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盲、聋、哑人;
(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刑事诉责任,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所以根据以上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以上条件的,即使因为经济原因无法聘请律师,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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