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运货物是指在卸货港或交货地卸货后的一定时间以后由原承运人运口原装货港或发货地的货物。对于这种回运货物,承运人一般给予一定的运费优惠,比如,当货物在卸货港或交货地卸货后六个月由原承运人运回原装货港或发货地,对整箱货(原箱)的回程运费按原运费的85%计收,拼箱货则按原运费的90%计收回程运费。但货物在卸货港或交货地滞留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申请方负担。
货物运输由买方控制,买方指定卖方将货物交给货运代理人,由货运代理人预先向船公司包下若干货柜,而后由货运代理人负责装柜,待货物运抵目的地时,再由货运代理人在目的地的代理人负责领柜,并分送至不同地区的收货人。
由此可见:
1、和船公司签订海上运输合同的是货运代理人而不是托运人;
2、托运人将货物交给货运代理人以后,得到的单据是fcr而不是海运提单;
3、fcr只是给托运人的收据,只是承诺将货物运到fcr上所载明的目的地;
4、买方不需要fcr即可提货,没有货权保障;
5、fcr区别于提单的可转让性,只能交给记名的收货人(即出了状况你不能转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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