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建筑企业若是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就没有资格参加投标,也就意味着企业将无法承揽工程。一般来讲,投标需要的文件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等,这些材料缺一不可。
2、施工许-可证
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住建部门不会颁发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内的,也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3、应对检查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遇到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随时会被检查到。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办理很多事项都要用到这张证书。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寸步难行。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进行生产前,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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