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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律师—王利云
案例简介
王某与张某(女)已是夫妻,并在婚姻关系上承包了6亩责任田地。11年6月9日,张某因夫妻感情不和为由与王某协议离婚,但二人并未在6亩责任地划清界限。现在张某已经搬到别村居住,而这6亩地一直由王某耕种着,现张某能起诉要求王某返还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吗?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离婚或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同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案中,张某虽离婚后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尚未取得承包地,其仍然应当在原居住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姻律师,故张某可以要求王某返还土地承包经营权。
文章由郑州离婚律师王律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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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合同纠纷
河南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贷款人及借款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贷款人的合同义务
(1)按期、足额提供借款。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免费婚姻律师咨询电话,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还应当按照合同 约定的数额足额提供借款婚姻律师所咨询热线,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借款人有权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由于贷款人未足额提供借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婚姻律师事务所咨询,应赔偿损失。该项义务系贷款人的主合同义务。
(2)保密义务。作为贷款人一方的金融机构,对于其在合同订立和履行阶段所掌握的借款人的各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不得泄密或进行不正当使用。该项义务系贷款人的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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