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相关指标。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在汇算清缴,我们发现不少纳税人在填写《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103资产总额(万元)这一项数据容易出现错误,纳税人以“元”为单位填列资产总额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旦纳税人按“元”为单位填列资产总额,则103资产总额这项指标就会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从而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还有一种常见的错误情形,不少纳税人在填写资产总额指标时,直接以资产负债表日的数值填列,而文件规定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企业应按规定填写,否则可能存在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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