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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2018/8/16 2:29:59发布76次查看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对某些特定的课税对象、纳税人或地区给予税收鼓励与照顾,减轻其税收负担的一种特殊规定。税收优惠对企业的发展非常有利,近年,我国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推动科技的进步,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今日中科为小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出详细的总结说明。
企业所得税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对其来源于境内、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3、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4、企业为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经费投入,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5、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可税前扣除的比例提高至8%,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7、企业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低于100万元(含100万)的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单位价值高于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8、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我国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9、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实际税负超3%的部分)用于研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在生产的,可作为不征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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