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且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液化石油气钢瓶又是危险性较大的移动式特种设备,在日常使用过程中,稍不注意就有可能引起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直至给人们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近年来,发生多起由于液化石油气泄漏引起的火灾及爆炸事故。为了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专业人员编写了《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常识》供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者参考。望大家通过学习了解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的一些基本常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使用。
哪些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使用
1、超过检验时间的钢瓶不能使用,要及时送检验机构检验,以确认其安全状况。
2、未经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已报废的气瓶,不得使用。
3、对未经国家质监部门认可的厂商制造的钢瓶、制造标志不符合gb5842、gb15380或《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钢瓶以及有关政府文件规定不准再用的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不得使用。
4、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任何类型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不得使用。
5、钢瓶护罩松动或脱落以及底座脱落、瓶体变形或其它缺陷影响其直立的钢瓶,此类钢瓶属不合格钢瓶,不得使用。
6、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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