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材质:
- 种类:手链
- 样式:男女通用
- 产地:
- 风格:其他
- 处理工艺:
- 品牌:上海榕树珠宝
- 生产编号:
- 销售序列号:
- 造型:其他
- 保健功能:防辐射
- 包装:独立包装
- 适用送礼场合:其他
- 加印LOGO:
- 加工定制:
- 颜色:
- 纯度:
上海榕树珠宝有限公司全国招商加工珍珠、【 销售热线:(陈瑶经理)】各种珍珠项链批发、提供专业珍珠全自动穿线设备、
加工工具及抛光设备。免收加盟费,免费提供技术、组装工具、标签、印刷设备及技术光碟。合作上海榕树珍珠加工办厂,公司送货上门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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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全国统一供货价,公正透明,严格的区域垄断经营,让您坐享财富盛筵。凡建立合作关系的加工商,公司不得在其区域内重复发展,维
护合作商的利益。
上海榕树珠宝有限公司-专业生产、珍珠首饰、工艺品、珍珠加工、展览服务、珍珠手工加工、珍珠散件加工、珍珠加工加盟、工艺品加工
、珍珠加工厂家、工艺品珍珠。 公司率先进入国内珍珠零售市场并在上海繁华商业中心开设大型珍珠饰品专柜。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做
大做强珍珠行业的目标,先后又以批发、加盟连锁等形式在全国各地增设营销网络。 我公司位于上海市黄浦区丽水路58号。主要经营各种
高中低档珍珠项链、珍珠戒指、耳坠、吊坠、珍珠粉、水晶、玛瑙、翡翠玉器,并集养殖、加工、设计珍珠饰品,批发、零售于一体的专业
珍珠公司。 公司现已聘请中外专家做技术指导,珍珠养殖面积近1000亩,每年收获成品珍珠十吨。并与日本公司合作引进先进了珍珠养殖
插核技术和生产加工工艺。其产品远销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为鄱阳湖养殖和加工产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企业文化: 专业、敬
业、忠诚、服从、诚信、廉洁,是每一位好碧月堂珍珠员工的必备素质和道德规范。 思想为魂,以心智取天下,以无为御有为,引领
商业之智道。 模式为王,道魂商才,道体商用,引领商业之谋道。 技术为攻,以道启心、以心启智,以智启才、以财启众,引领
商业之术道。 ...
合同书
甲方;上海榕树珠宝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经过对甲方经营理念、设备情形、串珠情形、联合销售、返销、管理能力等多方面考核并表示认同接受,同时结合自身条件、可发展空
间、当地的消费市场状况等各方面的商业环境,提供组装生产同门珍珠系列产品,经甲、乙双方本着充分协商、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特约定如下条款,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1、乙方为独立经济实体,对方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对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业务上接受甲方的
督察和指导,须维护双方的利益。
1-2、甲、乙的法律关系: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互惠互利的合法经营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隶属关系, 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
的行使权利,其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甲方对乙方与乙方员工的劳动关系和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约束和保护。
第二条:合同的确定、费用
2-1、甲方向乙方授予串珠技术,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进行转让、传授他人和同行公司,如经发现合同自动解除。
2-2、乙方与甲方商讨后,同时自愿向甲方一次性交纳设备,工具及串珠的信誉保证押金共计 元(含技术服务)。
2-3、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信誉保证金后,甲方免费提供设备,工具及串珠。
2-4、乙方必须保质保量交齐 只产品,甲方返还乙方所支付的信誉保证金。
2-5本合同自签约生效起,甲方可向乙方预支50%的生产费用。
第三条:联销、返销产品的要求及质量
3-1、乙方按甲方需求订单加工:乙方生产的产品 %自己销售, %委托公司来进行返销。
3-2、甲、乙双方协定联合、返销产品时,甲方提供的是全套串珠散件,乙方负责串出的产品必须:
1.外壳清洁无破损、无明显划痕。
2. 损耗率不高于5%。
第四条:货品的运输、交验
4-1、乙方收到设备及货物若对设备品种、质量、数量等无异议,应在自乙方收到货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来电。
4-2、签约后,甲方负责发货到乙方所在地的物流托运部,由公司通知乙方接货物,然后物流托运部会送到乙方家里。乙方接到提货通知后
三个工作日内不提取货物,视乙方自动放弃。
4-3、所有运费都有甲方承担。
第六条:设备的保修、维修及调换设备终身免费包修及维护,大故障设备免费包换》
第七条:加工费用的支付,破损散件的赔偿乙方加工好了的产品,甲方上门回收后,按手链 2.0 元/串,项链 3.0 元/串,当天现金或汇款
结算,运费由甲方承担。
由于货物的数量较大,甲方发货时不能一一清点,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也有部分散件的遗失,经甲方核实无误后补偿乙方,以满足乙方的正常
生产,串珠有制造缺陷的,乙方需要累计保留,并发给甲方,甲方收到货及时的补充数量。乙方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对所提供的串珠数
量进行调整。
第八条:其他、不可抗力、争议、合同效力、免责、期限等甲、乙双方执行合同,若发生纠纷,应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
,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的签约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因法定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如地震、战争等)影响本合同的执行,须在24小时内告
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对方提交无法履行的材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双方理解和同意以上事实。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
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本合同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甲方: 上海榕树珠宝有限公司
乙 方:
甲方代表: (签字盖章)
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上海榕树珠宝有限公司
陈瑶
18701808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