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足球运动在1860年代和1870年代的发展,越位规则被证明是在俱乐部之间最有争议的规则。谢菲尔德通过修改规则要求在前锋队员和对方龙门之间存在防守方队员将“直射员”排除;足球协会也作了些许的妥协,采纳了剑桥“三名防守队员”(在前锋队员和对方龙门之间要有三名防守队员)的规则。 [2] 最后,谢菲尔德采纳了足球协会的规则,直到1925年,这个规则都是官方规则。
不过,那时的越位规则跟2014年的越位规则有很大的不同。当时规定:攻方队员攻到前场,前面守方队员如果只有两个人(包括守门员)时,那么这个进攻队员就算越位了。19世纪70年代初,足球运动开始在西方等国盛行起来,那时,普遍重视进攻,而不大注意防守。这从当时一些国家常用的比赛阵形(1217,1226)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放在前面的锋线队员竟多达六七个。攻方攻到前场,就像决堤的洪水一样,势不可挡。守方一抢到球,也往往容易偷袭成功。这样,由于进攻的人多,防守的人少,造成攻与守的力量极不平衡,严重地影响了球技和战术的发展与提高。另外,由于攻守双方缺少人数上势均力敌的对抗,比赛也就不那么激烈和精彩了。为此,一些人便在战术阵形上动脑筋,有些人则在规则上想方设法给进攻一方以适当的限制。越位规则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2014年运用的越位规则,基本是1925年规定的,它对足球运动技术和战术的发展,起到很大推动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没有越位规定的制度,也没有足球运动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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