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的应用场所举例 相关的综合类国家规范规定: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且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文字和编码,经过编辑性整理):
a.国家、省级或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楼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
b.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内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c.两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内的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气体灭火系统通常是采用一些特定的气体,如二氧化碳气体、卤代烷类气体、ig系列气体等作为灭火介质,来达到迅速灭火的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所采用的气体不含水分,有良好的绝缘性,不会导电,也不会残留在所保护的对象表面或内部,也就不会在灭火的同时对所保护的对象造成水渍等污损。 因此,在许多不适宜用水来灭火的场所内,可以考虑改用气体灭火系统。
某些设在地下的高低压配电间、变压器房、备用发电机房等,虽然可以用水(喷雾)灭火系统,灭火时所需的消防水源也足够,但如果无法及时将灭火时产生的大量水排除,也会最终影响到需要保护的设备和人员。在这种情况下,也可改用其他更合适的灭火系统,如气体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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