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三六零分类信息网!老站,搜索引擎当天收录,欢迎发信息

上海静安区离婚律师,离婚财产纠纷,子女抚养权,离婚诉讼咨询

2018/7/30 9:45:35发布138次查看
  • 业务分类:诉讼业务
  • 提供加工定制:

们专业代理婚姻家庭纠纷范围:
1、结婚、离婚法律咨询;
2、婚前财产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
3、根据当事人的委托,与另一方进行沟通,进行离婚利弊的分析,达到离婚或和好的目的;
4、针对婚姻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提供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案;
5、代为起草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协议;
6、代为起草离婚协议;
7、代为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8、代为申请执行;
9、因同居关系所生孩子的抚养和同居共有财产分割的调解和诉讼代理;
10、重婚罪的调查取证和代理控告;
11、重婚时未办理结婚登记一方的赔偿和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追索代理;
12、家庭成员遗弃、虐待罪的刑事自诉代理;
13、追回抚养费诉讼代理;
14、变更抚养权诉讼代理
15、妨碍和暂停子女探视权的诉讼代理。
咨询律师:江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5 2489 2339
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
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
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在处理之前,应当作出如下理解:
一、对“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范围不宜作狭义理解。虽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对双方具有实体法意义上的拘束力,但其财产部分并不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这也是法律未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不得凭此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原因。人民法院对此协议仍可以审查,不能将双方在协议中的约定绝对化,如果发现协议中有违法之处(如双方约定将他人财产或某淫秽物品为一方所有),法院仍可予以变更、撤销甚至追缴。现乙之诉讼标的虽有两项在协议中已作约定,但后来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又就此财产发生争议的,此财产仍应视为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人民法院应按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进行审理。
二、将“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定义为离婚协议中未作过处理的财产无法律依据。目前,相关的司法解释只规定“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引起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直接由有关法院依法受理”。除此,无其他更为具体的规定。实践中虽有人主张此财产定义为协议之外的财产,这只是一种认识问题,其实并无明确的法理依据。也就是说,当事人对所有财产的争议,仍然享有诉权。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子女抚养部分仅体现协议双方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此不予审查或仅作浮浅之形式审查,故该部分未得国家公权力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应享有诉权,至于实体上能否胜诉则另当别论。所以,即使是在协议中已有过约定的财产,嗣后发生纠纷的,也应作为夫妻登记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在具体处理过程中:又会出现三种情形:
漏分;反悔;非真实意志的协议。
对于漏分财产比较容易处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协议离婚并发现有漏分财产事实后的两年内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按照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度来处理就可以让当事人得到比较公正、理想的结果。
重点是反悔和非真实意志的离婚协议所引发的财产争议,主要是指一方在胁迫、欺骗等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
对于上述两种情况,当事人需要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但是法院在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就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当事人一旦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手续后,如果想改变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就必须掌握对方胁迫、欺诈的证据,否则败诉。

上海法律咨询网
江律师
15821509070
该用户其它信息

VIP推荐

13524892339
江律师
 发送短信
免费发布信息,免费发布B2B信息网站平台 - 三六零分类信息网 沪ICP备09012988号-2
企业名录 Produ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