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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刑事辩护朱帅律师事务所,2011年5月23日经山西省司法厅批准依法设立。山西刑事辩护朱帅律师事务所自设立以来,积极响应各级领导的号召,严格遵守《律师法》及律师协会相关规章制度。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依法行使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太原刑事律师哪家好,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这一规定确定了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依法行使的基本原则。具体说来,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专属性,只能由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专门依法行使。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团体和个人都不得行使。当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条和第225条的规定,最好的刑事律师电话,国家安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以依法行使公安所享有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权力;监狱对于监狱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可以行使侦查权;对于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保卫部门也可以行使侦查权。
山西刑事辩护朱帅律师事务所,2011年5月23日经山西省司法厅批准依法设立。山西刑事辩护朱帅律师事务所自设立以来,积极响应各级领导的号召,严格遵守《律师法》及律师协会相关规章制度。
辩护权不受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行轻重的限制。无论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都享有平等的辩护权。对那些被控犯有重罪、可能处以极刑的被告人,更应充分保障他们依法所享有的辩护权,以防止出现错案,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因为被告人有罪、罪重,应当予以严厉制裁,就限制、剥夺其辩护权,刑事律师,这是与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关于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相违背的。
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位于山西太原,我们专注刑事领域,太原市刑事律师辩护,案件遍布全国,我们诚挚接受所有来自省内外当事人的委托。我们是一只完整的团队,我们拥有专业的知识,我们有一颗崇尚公平正义的心。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了,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为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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