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口岸是中国西部历史悠久、辐射中亚市场区位zui优、自然条件zui好、综合运量zui大、基础设施zui完善的国家一类陆路口岸,是我国与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国家开展经济、文化交流的桥头堡和国际大通道。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优惠。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采取以奖代免的方式,由开发区财政局将免征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以奖励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补助。
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产业项目投入运营后所得的第1笔收入。
所得税免税政策
产业扶持政策
一、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增值税使用政策(新财预[2014]116号)
补贴对象:从2014年10月22日对纺织服装生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收入用于支持新疆纺织服装企业发展。
补贴方式:对纺织服装生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收入,由各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安排的方式扶持纺织服装企业发展,资金使用方向为优化投资环境、人才培养、职业技能培训、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等。
适用范围:按照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规划在新疆注册并且在当地实体经营的纺织服装生产企业,但限于在新疆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40%并且吸纳的新疆籍就业人数占全部企业员工人数比重不低于60%的纺织服装企业从事主营业务所产生的增值税。
二、资金直补(企业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资金(新财建[2015]16号)
补贴对象:新招录新疆籍员工开展岗前培训的纺织服装企业。
补贴方式:岗前培训补贴,按每人1800元标准予以补贴。企业新招录员工只能享受一次岗前培训补贴,并实行实名制登记备案。
适用范围:按照新疆发挥在那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规划,新增建设投产的主营业务为棉纺织、服装、印染、化纤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正式在册职工人数20人以上;2、按照相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v险费;3、企业与新招录员工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4、在自治区境内依法工商登记注册、纳税的独立核算企业。
三、实行企业先缴,财政后补,自治区先预拨后清算的办法(新财建[2015]17号)
补贴对象:新招录新疆籍员工的纺织服装企业。
补贴方式:对纺织、化纤等生产类企业新招录的新疆籍员工,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v险费的50%给予补贴;对服装、家纺、针织、地毯等终端产品生产类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v险(基本养老保v险、基本医v疗保v险和事业保v险)给予全额补贴。
适用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纺织服装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v险补贴政策:1、正式在册职工人数20人以上;2、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v险费;3、企业与新招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4、在自治区境内依法工商登记注册、纳税的独立核算企业。
新疆霍尔果斯所得税免税政策,税收筹划合理避-税
新疆霍尔果斯所得税免税政策,税收筹划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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