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guo)务院第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许可审批的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经营活动,许可审批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进行许可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国(the sate counci)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指出,“在建设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其他各有关审批机关一律不得批准建设或投产使用,有关银行不予贷款。”由此可见,环保审批具备前置的依据。
环评前置审批不前置的弊端:环评审批不作为工商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所造成的不利后果,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根本无法解决。
环评前置审批不前置的弊端——增加了环保执法成本:目前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对未批先建项目唯一能做的是作出处罚、责令停产,限期补办审批手续,但如果建设单位不肯自觉履行,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限期改正作出处罚决定到强制执行,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其成本相当大。客观上增加了环保执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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