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三六零分类信息网!老站,搜索引擎当天收录,欢迎发信息

广州市担保物权确认纠纷律师

2018/7/23 21:43:25发布75次查看
  • 业务分类:诉讼业务
  • 提供加工定制:

广州市担保物权确认纠纷律师
陈律师金牌‌‌团‌‌‌‌‌‌‌‌队‌‌,1‌‌36咨3222询9800,专注物权纠纷23年,丰富的行业经验,我们值得信赖。
我们的执业理念:用最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客户提供最满意的法律服务。只要您有法律上的需要,我们团队必定竭尽所能,为您排忧解难。
广州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座地铁5、6号线区庄站b2及1号线东山口c出口
一、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五、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1、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2、主债权消灭。
3、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4、担保物权实现。
七、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八、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九、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十、担保法与物权法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物权法。
十一、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设立在广州市的繁荣中心,毗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广州市著名的综合型律师事务,同时与各级政府、司法单位有着良好的交流和工作关系。在办理担保物权确认纠纷案件方面,我所更是在业界享誉盛名。本所拥有强大的资深律师团队,汇集了来自全国知名学府的法律人才,实战经验丰富,拥有不少业内津津乐道的成功案例。团队领头律师系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23年执业经验,水平高,胜诉率高,特擅长大案要案难案,欢迎咨询。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陈健斌)
张朝贤
13632229800
该用户其它信息

VIP推荐

13632229800
张朝贤
 发送短信
免费发布信息,免费发布B2B信息网站平台 - 三六零分类信息网 沪ICP备09012988号-2
企业名录 Produ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