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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电话(微信): 李先生经单位组织到医院进行健康体检。通过彩超检查、蛋白指纹图谱肿瘤筛查等程序,医院给他出具了一份健康体检报告,主报告显示:左肾内极低回声50×45mm占位,前列腺钙化灶。但医生并没有对这些异常数据作出解释,李先生就以为自己身体挺健康。
没想到一个月后,他突然觉得腹痛难忍,去医院检查竟然被确诊为晚期胰腺癌!虽经全力抢救,但李先生还是不幸去世。
这个噩耗对李先生的妻子王女士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丈夫体检也没查出什么问题,怎么没两天人就没了?负责体检的这家医院是当地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理说水平没问题,王女士认为是医院误诊、漏诊导致李先生不能及时治疗,得赔!于是赶忙找律师询问如何索赔。
律师了解事情经过后,让王女士保存好医院的诊断证明,然后撰写了起诉状到法院立案,请求法院判决该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住院治疗费等共计8万余元。法院受理后,他立刻申请了司法鉴定。
法院开庭审理时,医院辩称,李先生肿瘤筛查分析报告显示数值是正常的,诊断李先生未患有胰腺癌符合医学原则,而且李先生体检当日也没有向医生反映过胰腺位置不适,所以不存在误诊、漏诊的情况。
但律师依据司法鉴定结果反驳说,胰腺癌早期诊断较为困难,李先生体检时彩超发现的“左肾内极低回声50×45mm占位”即为胰腺癌,且已属晚期。但医院方没有重视,也没有告知李先生进行进一步检查,存在过错,延误了诊断1个月时间,有责任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死亡与医院诊疗行为之间虽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对检查结果未履行及时告知义务,存在过错,判决酌情赔偿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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