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充分认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要定期研究自考工作,解决自考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要特别强调,要重学习、重质量、重特色、重结构、重实际需要、重继续教育,要有针对性,不要突出考试。重视和加强自学考试的机构、队伍建设,这是自学考试事业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珍惜维护自学考试的社会声誉和良好形象,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为自学者服务。加强对监考队伍的培训,并使之相对稳定。各地要充分发挥自学考试委员会的作用,定期研究自考工作,解决自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加强自学考试的法规建设,严格考试管理。1988年国务wu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随着自考实践的不断发展以及形势和条件的变化,《条例》的有些内容已不能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高教法》的有关原则对《暂行条例》进行修改完善。高度开放的教育能否取得良好的社会信誉,关键是保证质量。其核心就是要坚持“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严格考务管理,要常抓不懈。对考务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培训,严格要求,对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人员要奖励,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人员应坚决惩处,树立良好的考风考纪。要重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积极探索考试内容与形式的改革,建成完善全国统考课程试题库,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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