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了内容产品与广告信息融合发展的基本性质之后,还要对二者的融合发展给出定量的指标体系,用以促进和规范融合程度。
例如,像电影分级那样制定一种广告分级制度,明确什么级别的内容化广告可以向什么年龄阶段的用户推送,移动类的场景化广告允许在什么半径范围之内向特定用户推送,以及广告主和媒介可以获取用户的什么数据,等等
详实而明确的定性与定量体系,不但能够促进内容与广告的融合发展,保护广告主、媒介和用户各方的权利和利益,而且能够对内容产业和广告产业的发展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并而妥善地处理好融合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良现象。
技术与数据,该怎么融合?
内容与广告融合发展的主要目标就是要实现内容、广告、用户和场景的精准匹配,从而实现广告主、媒介和用户利益的最优化。
虽然融合发展的需求存在已久,但是真正做到个性化内容的精准化付费推广或者原生广告的规模化定制生产及匹配,却是伴随着近年来机器学、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和数据技术的根本突破才逐步成为现实的。
可以说,技术和数据是实现数字化环境下内容与广告融合发展的主要驱动因素和手段。尤其是要处理数以万计甚至数以亿计的融合性内容或广告的生产、制作、匹配、传播等指令,这就更加需要对大数据处理技术和计算技术的熟练掌握,并且结合的信息传播技术,建立一个自动化的操作系统。
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将上述在融合发展过程中建立的定性和定量的体系和规则编入自动化的流程中,以确保在没有人工介入的情况下,能够处理好大批量的内容和广告指令。
此时,人工的角色逐渐从流程的参与者转变为流程的管理者,以确保内容与广告融合生产、匹配和传播的整个流程能够准确运行,并且在出现意外时能够及时处理。
这样的融合方式,是广告主和媒介共同的希望,它不但比人工流程快捷准确,而且也比人工流程更能节约成本。当前,传媒产业刚刚开启这一自动化流程探索的新路径,数据新闻、机器人新闻、计算广告、程序化广告,都是技术和数据驱动下的全新产物。
彻底实现内容和广告各自的自动化流程尚需一定的时间,而实现“内容即广告”或“广告即内容”的自动化、智能化、个性化融合发展更需要信息技术和数据技术的突破式创新。
例如,当前的移动广告领域已经在探索通过什么方式可以低成本、高效率地完成原生广告的程序化创意和程序化交易,这些问题的突破将为二者的融合发展带来新的市场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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