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起,企业持《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出口到台湾的货物将获得关税减免的优惠。《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是台湾与大陆自2009年年中开始,经过多次商谈达成的一项重要协议,已于2010年9月12日生效,其中早期收获清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付诸实施,届时列入清单的约800项产品将逐步降关税,三年内全部降为零,包括大陆对台湾开放的产品500多项,台湾批准大陆的产品5大类267项,含石化类、机械类、纺织类、运输类等产品。
简化cepa以及ecfa下货物进口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
条文解释:在自贸试验区内,对cepa、ecfa项下优惠贸易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代理人申请享受优惠协定关税税率时,对于海关通过联网收到出口方传输的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实现对碰的,无需再提供纸质原产地证书。
创新点或突破点:实现闽台、闽港、闽澳间海关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突破了必须提交原产地证书原件的规定。
实施预期效果:简化企业报关手续,提高通关作业自动化率和通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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