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价热度居高不下,房地产市场为了逐利乱象横生,房地产开发商有时为了更高的收益将房子一方两卖,即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房屋卖给两个不同的买方,造成买方利益和期待上的亏空,严重损害买方的权益。我国相关规定专门针对该买卖行为进行了规范处理,因此如果我们遇到一房两卖的情况,即使没买到房也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
依规定,遇到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两卖的情况,买方可一并主张下列赔偿:
1、如果买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合同是有效的,那么该买方享有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权利;
2、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3、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违约损害的赔偿责任,或者负担买方为签订这份合同造成的损失,即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
4、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外在表现不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逃离事故现场只是交通肇事逃逸最为典型的情形,并非唯一情形。事实上,道路交通实践中的“逃逸”具有复杂化和多样性的特点,实际生活中交通肇事后逃跑的情形层出不穷,形式多样,法律法规也无法一一列举。如果仅从字面上去理解将逃逸限定于离开事故现场一种情形,只会曲解了立法本意,背离立法初衷。逃逸在外延上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逃逸行为指行为人从事故现场逃跑,不在现场。广义的逃逸行为不仅包括从事故现场逃离,还包括在现场躲藏、虽然在现场但谎称自己不是肇事者或者虽在现场但指使或同意他人冒名顶替等情形。
其次,找人顶包行为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在本质上具有隐瞒肇事者身份,逃避法律追究的特性。因此,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及行为人是否有隐瞒肇事者身份的行为。
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肇事逃逸的界定来看,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主观方面表现为肇事者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包括肇事者试图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逃避法律追究中的“法律”包括民事法律、行政法律、刑事法律。二是客观方面表现为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未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实施了逃离现场的逃跑行为。
曹月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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