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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辽宁越佳,沈阳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2018/7/10 16:08:16发布463次查看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发现、查实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沈阳人身伤害律师函撰写,应当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者有关律师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沈阳人身伤害答辩状撰写,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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