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核准
子项名称:
受理窗口: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办事大厅
申办对象:面向企业、团体
决定机关: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3、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城建〔2007〕250号)
4、《转发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建函〔2008〕132号);
5、《东莞市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市府令第119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地点:东莞市学院路
申请条件:
1、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
3、有公开的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且有24小时值班人员。
4、有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1)与安装管道相匹配的钻孔设备、机械绞丝设备;
(2)常用的工具和维修用的零配件;
(3)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
(4)燃气检漏仪及泄漏浓度报警器;
(5)其他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5、配备4名以上具有工程、经济、会计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燃气或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名并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6、有4名以上持有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7、有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的作业标准。
8、有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接的业务依照有关标准,建立了严格的检验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
9、有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10、有与燃气器具生产厂家签订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申报材料:
1、《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请表》(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各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核对原件);
3、企业章程(原件1份);
4、企业验资报告(核对原件);
5、固定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核对原件);
6、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文件和任职文件(核对原件);
7、工程、经济、会计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凭证(核对原件);
8、4名以上安装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身份证、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凭证(核对原件);
9、相关制度、标准和规程,包括:
(1)安装维修质量保障体系(企业组织架构、职责);
(2)员工的培训制度;
(3)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验收制度;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检修操作规程;
(5)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6)安装维修服务承诺文件;
(7)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8)公开的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
(9)24小时值班制度。
10、与燃气器具生产厂家签定的《安装、维修委托书》及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燃气器具生产许可证副本。
11、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冲击钻、套丝机、切割机、弯管机、燃气检漏仪、泄漏浓度报警器、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和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等设备的购买发票或其它资产所有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事项有效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有效期5年。请在到期前90日内到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重新办理。
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证联系电话: 郑生
湖北省佳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郑老师
18680233212
湖北麻城龙池街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