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物质起码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的要求:均匀性的实际概念就包括物质本身的特性和所用的测量方法的精密度(标准偏差)和样品的大小(实验取样量)等。在许多情况下,测量方法可能达到的精密度与取样量有关,因此,标准物质的均匀性是对给定的取样量而言。通常,标准物质证书中都要给出均匀性检验时的取样量,作为使用时的zui小取样量。
国家标准品
标准物质起码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的要求:量值稳定标准物质在规定的时间和环境条件下,其特性量值应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这种特性亦被称之为标准物质的稳定性。研制(生产)者要保证所提供的标准物质在1定期限内其特性量值不发生显著改变。为得出这一期限,研制者在研制标准物质过程中必须要进行稳定性考察,量值不稳定的物质不能用来制备标准物质。中国规定一级标准物质的稳定性一般应大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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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的分类:有证标准物质有证标准物质certified reference material(crm):附有证书的标准物质,其一种或多种特性量值用建立了溯源性的程序确定,使之可溯源到准确复现的表示该特性值的测量单位,每一种认定的特性量值都附有给定置信水平的不确定度。有证标准物质一般成批制备,其特性量值是通过对代表整批物质的样品进行测量而确定,并具有规定的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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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b/t15000.1-94《标准样品工作导则<1>在技术标准中陈述标准样品的一般规定》的规定:"在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以及有关标准分析试验方法,凡需要标准样品配合才能确保这些技术标准应用效果在不同时间、空间的一致性时,都应规定研制和使用相应的标准样品。"由此可见标准样品是保证文字标准有效实施的实物标准,是文字标准的必要补充,是标准工作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北京中科仪友化工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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