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分类:非诉讼业务
- 提供加工定制:是
广州离婚律师,广州天河区离婚律师 白云区婚姻律师 越秀区离婚律师 禅城区离婚律师 番禺区离婚律师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佛山广州离婚案件律师 海珠区婚姻家庭律师 广州佛山婚姻律师 佛山婚姻家庭律师,南海区离婚律师顺德区婚姻家庭律师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多金兴盛称鑫,迅捷雷达谓霆)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费用是多少?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广州离婚律师,广州天河区离婚律师 越秀区离婚律师 番禺区离婚律师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佛山广州离婚案件律师 广州佛山婚姻律师 佛山婚姻家庭律师,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多金兴盛称鑫,迅捷雷达谓霆)
本院认为,对于离婚时所涉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本案中,一审法院就本案双方争议财产,组织双方多次调解,在2013年4月26日调解中,李新凤主张由赵蒋民分割给付李新凤7.5万元后,涉案房屋归赵蒋民所有,且按揭贷款由赵蒋民偿还,并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后,赵蒋民同意接受李新凤提出的财产分割条件,并表示积极与银行协商及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一审法院依当事人双方对争议房产的处理方案作出裁决,并无不当。李新凤认为一审判决违反保护妇女权益相关规定的理由,没有事实依据。本案争议房产系双方共同财产,双方对财产拥有平等权利,李新凤上诉认为涉案房产理所当然判归其所有的上诉理由,没有法律依据,该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李新凤所提供的2013年4月26日与承办法官调解录音,系非法证据,本院不予审查。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邹强主任律师
13631331686
广州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层2501房(地铁区庄站B2出口);佛山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519房(地铁祖庙A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