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毅律师长期在大型企业(多个大型企业),以施工单位、业主、监理等多种身份参加国家大型重点工程建设。在过工程部门、合同部门、商务部门、技术部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从事过现场施工、施工技术设计、合同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合同与索赔管理、招投标等工作,任职过总工程师、总监、质量主管、试验与检测主管、科研管理、公路工程项目负责人、企业法律顾问等。
云南律师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建筑市场管理不完善
当前,在建筑业时常存在着这样一种普遍现象:重质量、轻安全、低价中标和包死价工程,从而使得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不足或完全没有安全管理的经费。一些公司在中标后,将工程分包给有关的专业施工队伍,甚至有一些建筑企业为了拿到工程不惜恶意压低价格,用于安全生产的经费被忽略,在中标后无法拿出多余的经费购置安全管理必要设备、器材、工具及宣传资料等。因此就导致施工现场的混乱,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工人自身缺乏自我防护意识
建设一线人员90%以上是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差,法律意识薄弱。从伤亡事故的统计情况来看,事故伤亡者也多属于此类。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该培训的人员没有得到培训,特别是新人场工人大多没有受到过安全教育,班前活动没有进行。二是“三类人”、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技能工种、企业三级教育流于形式,培训效果不明显。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某些企业普遍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但不能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现场或生产一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得不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大力支持而使管理薄弱化,对文明工地标准敷衍、应付,特别是对转包和靠挂工程,建设单位的指定分包商存在着只收管理费而疏于管理的现象,项目部安全员形同虚设.不能起到制止、消除隐患的作用。这必然会造成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隐患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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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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